(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0日電)內政部今天表示,推動智慧電動車綠能產業,修法放寬加油站、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,可設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。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放寬公共設施用地使用,內政部表示,將儘速完成法制作業,預計9月底公告實施。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,修法主要是配合政府推行六大新興產業中的智慧電動車綠能產業,檢討相關法規,積極建立充電設施。 許文龍指出,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」修正後,放寬符合法令規範的零售市場、公園、廣場、高架道路下層、加油站、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,都可作為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使用。1010830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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